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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太欣新材料科技人民政府
2024-10-27 阅读

  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精神太欣新材料科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全面提升审批服务和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改革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在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成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信息数据平台和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在省定100个工作日内的目标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和继续推进深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改革,力争环节再压减、流程再优化、机制再完善、时效再提升,努力打造全国领先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1.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对虽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审批事项,进行优化。

  (1)结合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瞄准2018年全国试点城市改革目标与创新做法,进一步精简取消。

  ⑥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2)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3)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件材料,可以允许采用承诺书形式。

  (4)加快豁免事项清单制定。尽快制定部分评估事项如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安全评价等的分类管理豁免事项清单,明确办理相关评估事项的项目范围。

  (5)取消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财政部门出具财政资金安排的函及估算、概算评审意见等前置审批。将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的财政资金安排的函调整至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印发前完成,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的财政估算、概算两个评审事项合并为项目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并调整至发布招标公告前完成。

  (6)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审批权限下放的文件精神,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市县(区)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并实施配套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3.合并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整合,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合并办理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继续推进深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确定具体的调整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5.调整审批时序。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改革方案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全市规范、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市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由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涉改部门将审批事项清单报上级机关备案,并对上说明理由。

  按照国务院和省改革方案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窗分段受理、材料网上流转、后台并联审批、全程限时办结、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太欣新材料科技。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审批结果文件转入下一审批阶段,建设单位补充下一阶段的相关材料。如建设单位确需领取审批结果文件的,可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送达。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施工许可阶段的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原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各阶段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各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审批结果。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两个主要审批事项。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规划条件、规划红线、用地预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联审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公示、听证、技术审查的时间另行计算)。需要征求人防、文物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求。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相结合办理,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法定情形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网上申报,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结合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实施。

  建设单位可以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土地权证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项,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在本阶段并联办理。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业务平台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超前准备,提供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技术指导和项目周围相关环境准备。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本阶段分为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主要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其中,设计方案审查8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提前协同服务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设计方案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受理当日,将申报材料推送至住建、应急、交通等审查该方案的相关部门。各部门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查意见反馈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论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各部门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完善后重新申报。设计方案审定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结建(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主要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一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初步审查1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夜间施工许可、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施工交通方案审批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4.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行政审批局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行政审批局受理当日,通过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业务平台,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城建档案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行政审批局反馈审查意见。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反馈至行政审批局。

  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行政审批局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业验收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

  对通过验收的,行政审批局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部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行政审批局通知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服务以各部门核准的图纸为准,图纸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出具验收审批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协调住建部门,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省工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细化审批流程。

  1.区分项目类型。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区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试行〕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根据各阶段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

  2.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规模大小、工程内容,梳理公布项目审批豁免清单,明确可以不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探索取消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或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的办理手续,结合项目所在区(开发区、园区)的区域管网规划,主动服务企业,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接入方案。

  1.实行数字化审图。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升级完善我市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项审查全过程数字化;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索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前置政策性手续审查和技术审查并行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查时效。

  2.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完善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要求、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向市行政审批局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档案等部门实施,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修订完善《淮安市试行投资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价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我市开展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区域评估由市、县(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形成区域评估报告,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明确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确定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探索推行“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的审批信用管理制度。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制定“1+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模式,“1”是指建立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数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N”是指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多个功能性业务系统;通过整合建设覆盖我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实现审批数据上传下达、实时共享。

  1.建立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数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依托,建立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数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形成我市范围内审批服务数据汇聚、标准、接口统一的管理方式,打破市域范围的信息孤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实时“上联下达”,完成国家和省数据对接任务。

  2.升级完善淮安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与扩展我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空间信息平台同时具备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等功能。

  3.开发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业务平台。涵盖审批流程各环节涉及的审批事项,实现事项“应上尽上”。系统具备环节业务受理、任务统一分发、材料实时流转、在线并联审批、过程跟踪督办、数据统计分析、审批与监管联动等功能。

  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开发建设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数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中心,“淮安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业务平台”及已经建成的“数字化联合图审系统”、“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多评合一系统”和各部门自建审批系统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深度对接,同时将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接入系统、限时办结、统一监管,形成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全事项、全流程的综合审批管理系统。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我市各类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进度要求,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纳入空间规划范围,初步形成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对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图斑,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予以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分阶段审批的协调协同工作,集成“一个窗口”,强化综合服务。在已设立工程建设项目集成服务窗口的基础上,按阶段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四阶段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细分“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我市四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和结果共享,确保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只需提交一次,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市各涉改部门应当主动提请市人大、司法机关,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完善我市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或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审管联动,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

  依托“信用淮安”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块,对接国家工程建设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管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修订完善《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选取管理暂行办法》、《淮安市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淮安市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涉改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建立议事制度规则,统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业务工作班子,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单位包括各分阶段牵头部门对原有内部审批服务机构与审批服务人员进行重新调整整合,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人员由行政审批局(政务办)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与统一考核,确保“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了解国家省和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交流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协调解决;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涉改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培训,加强对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对督查评估、投诉举报核查等情况及时通报、公开,并强化督查评估结果在综合考评、执纪问效等方面的运用。

  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政策,营造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和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推进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彭少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守美、王亦农、韩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抽调部门业务人员集中办公。

  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住建部编制要点和省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印发。

  加强督查:建立督查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重点督查内容,严格督促涉改部门按序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联络沟通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沟通反馈机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范围,提高改革实效和业务水平。

  宣传报道: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强化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阶段划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为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和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顺序、审批时限。

  所有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由牵头部门组织分类梳理本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制。

  由牵头部门组织各审批阶段窗口人员进行审批改革业务培训,扎口接收本阶段审批申请,及时向其他审批部门转交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反馈本阶段审批信息和通知。

  审批部门要主动配合四个阶段牵头部门落实工作,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内部审批权限,进一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要件材料,压缩审批时间;设置统一联系机构,对内负责整合合并本部门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内部审批工作,对外负责与本阶段牵头部门联络,及时做好相关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审批信息,同步按时完成审批工作。

  规范审批事项: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牵头组织制定审批事项清单。

  制定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安全评价等分类管理豁免事项清单。

  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实施数字化审图和限时联合验收:1、升级完善市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2、明确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要求、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推行区域评估:进一步扩大我市开展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修订完善《淮安市试行投资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价暂行办法》,市、县(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区域评估报告,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确定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开发完善淮安市“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以“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空间信息平台同时具备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等功能。

  建立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数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打破市域范围的信息孤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实时“上联下达”,完成国家和省数据对接任务。

  开发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业务平台:涵盖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实现事项“应上尽上”。系统具备环节业务受理、任务统一分发、材料实时流转、在线并联审批、过程跟踪督办、数据统计分析、审批与监管联动等功能。

  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做好公共设施等规划的统筹,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

  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处理,在“一张蓝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理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整合窗口资源,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由四阶段牵头部门分类制定公示各审批阶段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形成“一套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我市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淮安”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块,对接国家工程建设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管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规范中介服务,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修订完善《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选取管理暂行办法》、《淮安市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淮安市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涉及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配合改革工作推进,牵头汇总需提请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内容,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巩固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可减、免缴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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