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以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企业,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002466.SZ)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致力于“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渗透下游”的长期发展战略,以“共创锂想”为责任理念,矢志成为“以锂为核心的有全球影响力的能源变革推动者”。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锂产业链的关键阶段,包括硬岩型锂矿资源的开发、锂精矿生产销售以及锂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为清洁能源的转型发展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锂解决方案。
公司深耕锂行业已30余年,通过战略性布局中国、澳大利亚和智利的锂产业链,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精矿产品(含化学级锂精矿、技术级锂精矿)和锂化工产品(含碳酸锂、氢氧化锂、金属锂、氯化锂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三类电子产品、新型储能、无人机、玻璃、陶瓷等终端市场。
凭借高品质的产品、良好的口碑及销售覆盖范围,公司目前已与全球许多卓越的锂终端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公司拥有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主要包括全球动力电池制造商、电池材料生产商、新能源汽车企业、跨国电子公司和玻璃生产商。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不断增长和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已开启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合作模式,与整车厂合作并进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头部企业的供应链系统。公司的产品在客户的供应链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保持着优质且质量稳定的往绩。
公司同时布局优质的硬岩型锂矿和盐湖卤水资源,以位于澳大利亚的控股子公司WindfieldHoldingsPty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之全资子公司TalisonLithiumPtyLtd所拥有的格林布什锂辉石矿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所拥有的中国四川雅江措拉矿为资源基地,并通过投资SociedadQuímicayMineradeChileS.A.(以下简称“SQM”)和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扎布耶”)的部分股权,进一步扩大了对境内外优质盐湖锂矿资源的布局。凭借优质且多维度的锂资源布局,公司已实现锂资源100%自给自足。
公司专注于锂化工产品加工多年,产品线涵盖电池级和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和工业级氢氧化锂、氯化锂和金属锂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多个终端市场,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储能系统、飞机、陶瓷和玻璃等。
公司深耕锂化工产品加工行业多年,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均设有加工厂。公司在中国的五家工厂分别位于:四川射洪、四川安居、江苏张家港、重庆铜梁和四川盐亭。同时,西澳大利亚奎纳纳氢氧化锂生产基地逐步开始为下游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公司生产的锂化工产品销售至全球,通过长期与下游生产企业的合作,公司已逐步与全球各大电池材料制造商、跨国电池公司、新能源整车企业和玻璃玻纤及陶瓷生产商等下游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形成互惠互利的商业共同体。
公司目前已建成锂化工产品产能约9.16万吨/年,加上已宣布的规划锂化工产品产能共计12.26万吨/年。此外,公司在四川绵阳设有一座主要从事大宗工业固废(锂渣)资源化综合再利用的工厂,积极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发展。该工厂拥有全球第一条自主知识产权年产3万吨的硅铝微粉生产线,是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创新载体和孵化基地。
除通过参股SQM和日喀则扎布耶的部分股权布局盐湖锂资源外,公司亦积极通过参股的方式布局新能源产业链上的新能源材料、动力电池、固态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此外,公司拥有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主要包括全球动力电池制造商、电池材料生产商、新能源汽车企业、跨国电子公司和玻璃生产商。近年来,公司与多家锂电材料、锂电池制造企业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联动。
公司将持续挖掘新能源价值链上的战略布局机遇,包括新能源材料与固态电池等下一代电池技术的合作潜力,聚焦电动汽车及储能应用领域的投资契机,积极投身下游投资布局,以更有效地应对锂在新型电池应用中的未来走向。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太欣新材料科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截至公司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41,221,583股(其中A股1,477,099,383股,H股164,122,2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A股股份467,966股后,公司A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1,476,631,417股,H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164,122,200股。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7月22日完成公司A股和H股的权益分派,其中A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93,452,412.95元(含税),H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1,564,97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融资结构,丰富债务融资工具以保障现金流的稳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行。2024年3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其中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2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额度40亿元。2024年4月12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35%,期限为1年。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碳酸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减少公司主营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组建了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对商品期货期权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财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各岗位配备了专业人员,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就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具体实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营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业务。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及公司境外子公司核心管理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
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4,122.1583万股的0.0285%。其中,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2%;预留限制性股票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后续纳入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批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以下简称“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激励股份的来源为本公司向信托基金发行的本公司H股普通股,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H股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关于本计划草案的H股公告当日本公司H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关于本计划草案的H股公告前60个交易日(含公告当日)的本公司H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根据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股份不超过350,000股H股,占采纳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0.021%,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0.213%。除董事会根据本计划规则第十条决定提前终止外,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采纳日期开始为期5年,且其后将不会再依据本计划授出激励股份。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双方就公司在遂宁市安居区化工产业园区“新建年产2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以下简称“安居项目”或“本项目”)达成合作共识,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天齐锂业遂宁安居区年产2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遂宁安居区启动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工厂的建设工作。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天齐,项目内容为建设一个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工厂;项目建设地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区安东大道化工产业园;项目建设目标为实现遂宁天齐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目标产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43,101万元人民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
2022年7月-10月,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的进度、预算以及土建招标工作开展进行了评审,最后核定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47,780.71万元。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7日竣工,并进入带料试车阶段。后经过反复调试和优化,安居项目首袋电池级碳酸锂产品通过公司内部实验室取样检查,并于2023年12月21日确认所有参数达到电池级碳酸锂标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安居基地产品已对外销售,且已具有2.3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建成产能,并拥有稳定的优质客户群;安居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4年8月进行了预转固。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合锂业已于2024年1月9日取得雅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措拉锂辉石矿特白沟尾矿库项目备案。2024年3月18日,盛合锂业与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威”)和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成都签署完成了共建共享甲基卡矿区输变电项目的合作协议。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并由该合资公司出资建设输变电项目,以满足各方的用电需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合资公司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设立。2024年8月16日,盛合锂业取得了雅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措拉锂辉石矿特白沟尾矿库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规划建设特白沟尾矿库奠定基础。
2024年12月9日,盛合锂业分别与斯诺威签署《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与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尾矿库项目合资协议》”)和《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和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以共同从事特白沟尾矿库规划建设开发及管理运营等相关业务及生产取水设施共享建设开发及管理运营等相关业务。其中,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盛合锂业和斯诺威分别以货币方式出资3亿元人民币和2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和40%。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由盛合锂业控股,并纳入盛合锂业合并报表范围。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盛合锂业和斯诺威分别以货币方式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和12,00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和60%。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由斯诺威控股,并纳入斯诺威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和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尾矿库项目合资协议》《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鉴于甲基卡矿区的客观自然条件,包括尾矿库、生产取水设施不可或缺,矿区企业合作共建配套设施,是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合锂业与斯诺威成立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和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措拉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速将公司的资源转换成客观的产能/产量供给,提升公司生产原料供应链(尤其是国内锂盐生产原料供应)的稳定性,与澳大利亚格林布什矿山一起成为公司现有及未来规划锂化合物产能的双重资源保障。
公司于2018年投资40.66亿美元购买了智利SQM的23.77%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截至目前,公司持有SQM合计约22.16%的股权。
2023年12月27日,SQM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Codelco(以下简称“Codelco”)就2025年至2060年期间阿塔卡马盐湖的运营和开发达成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SQM公告称,基于SQM先前向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以下简称“CMF”)做出的咨询,SQM董事会同意《谅解备忘录》所载之交易不提交给股东大会投票。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SQM股东)委托智利律师向CMF提交了请求其要求SQM就与Codelco达成上述交易一事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的申请。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参股公司SQM与Codelco签署了PartnershipAgreement(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拟通过将Codelco之子公司MineraTararSpA并入SQM子公司SQMSalarS.A.(并入后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方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开发SQM目前从智利政府经济部下属的生产促进局(Corporacio?ndeFomentodelaProduccio?ndeChile,简称“Corfo”)租赁的阿塔卡马盐湖地区及生产锂、钾及其他产品的活动和后续销售(直接或通过合营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18日,CMF公开发布了一份名为CMFinformaquepublicrespuestaapresentacióndeInversionesTLCSpA的文件(中文译文:《CMF关于对天齐智利提交材料的回复》)。CMF认为:《合伙协议》不适宜由SQM的特别股东大会作出裁决,该交易应由SQM的董事会进行分析和决议;这不影响股东在认为对SQM和股东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则追究董事责任的权利(如适用)。因此,CMF不同意天齐智利的诉求(以下简称“该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对上述CMF的该决定向CMF提出行政复议,要求CMF取消该决定,并要求SQM根据智利《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以保护天齐智利及SQM所有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要求CMF在处理行政复议期间暂停该决定的效力,直至作出最终复议决定为止。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CMF关于行政复议诉求的回复:不接受天齐智利于2024年6月26日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请求,将维持该决定(以下简称“复议决定”)。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诉求申请人可自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认为:SQM与Codelco签署的《合伙协议》应适用智利《公司法》第57条第4款、第58条第4款和第67条第9款等规定,应提交SQM股东大会并经拥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法定票数批准同意太欣新材料科技,否则将损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SQM股东的投票权以及相关股东权利,公司不认可CMF的该决定以及复议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于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26日就CMF的该决定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智利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授予禁令暂停CMF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复议决定及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的决定的效力。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向智利法院提起的诉讼仍在审理中。
8、终止投资建设澳大利亚奎纳纳工厂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投入的议案》,正式开展“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二期氢氧化锂项目”或“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拟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28亿澳元(按照2017年9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17.09亿元),建设周期26个月。2020年初,公司结合自身财务资金状况,决定调整“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氢氧化锂项目”)的调试进度安排和项目目标,放缓项目节奏。同时,考虑到与一期氢氧化锂项目具有极强关联性,并结合市场变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等情况,对二期氢氧化锂项目暂缓建设。2023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TianqiLithiumEnergyAustraliaPtyLtd(以下简称“TLEA”)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前端工程设计合同。2023年11月,TLEA之全资子公司TianqiLithiumKwinanaPtyLtd正式与承包商签订前端工程设计合同,拟对项目经济可行性和投建节奏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为适应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等情况,重新全面审视该项目进度和资本金投入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相关投入累计约2.07亿美元(按照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14.84亿元)。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最新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公司拟终止投资建设二期氢氧化锂项目。自公司审议通过投资建设二期氢氧化锂项目以来,公司结合市场情况、资金状况等因素审慎推进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灵活调整项目建设节奏。结合产品市场情况、一期氢氧化锂项目运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在综合审视二期氢氧化锂项目的前期投入和预计未来资本投入、未来运营费用、项目执行进度、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等情况后,公司认为继续建设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将不具备经济性。为避免进一步资源投入的浪费,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终止二期氢氧化锂项目。
本次项目终止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投资运营最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对降低投资风险、改善公司运营、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川先生、唐国琼女士、黄玮女士、吴昌华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度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业绩公告》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
《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详细阐述了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对2025年度的重点工作规划与展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提出,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针对该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656号),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约人民币4,007,283.04万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及修订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由于现有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合计约人民币4,007,283.04万元(或等值外币)。同时,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3,556,409.18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H股,或可转换成H股的证券,或可认购H股或前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汇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方案并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从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方案并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此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碳酸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为完善公司合规体系,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法务及风险控制部”名称变更为“法务、风控及合规部”,并在其原职能基础上,新增合规相关职能。相关职能划分和安排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其中,保险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及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因H股规则下2024年度报告和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待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东杰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度业绩公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业绩公告》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合乎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申请金融机构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监事会认为:(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已配备到位,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3)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建议公司视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提高内控制度建设,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持续加强对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碳酸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其中,保险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太欣新材料科技,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方海杰,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海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超,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超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将在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范围内协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厘定其酬金,并执行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